《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4.6.2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且不应小于500mm;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不应小于空间净高10%,且不应小于500mm。同时储烟仓底部距离地面的高度应大于安全疏散所需的最小清晰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