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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公司法(00227)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作出了一项违反股东会决议的决议,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经查明,该公司董事会共有5名成员。在董事会作出决议时,赵、钱、孙三位董事表示赞成,李、王二位董事表示反对,意见均记载于会议记录。公司的损失应由
A 公司承担
B 全体董事共同赔偿
C 董事与公司连带承担
D 赵、钱、孙三位董事负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正确答案:D
详细解析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决议持反对意见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李、王),可免除赔偿责任;赞成决议的董事(赵、钱、孙)需承担赔偿责任,故答案为D。
所属课程:公司法 考试类型:成人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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