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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00923-zj)
简述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参考答案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和分工。它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共同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则是第一审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有两种情形:①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共同地域管辖的情形有:①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的行政行为的,既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对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既可以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③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如果不动产所在地分散或跨连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则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所属课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考试类型:成人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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