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李某利用外出考察的机会,从外国带回若干违禁小物品,受到海关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其所在机关了解情况后,又给予其撤职的行政处分。李某不服,认为处罚和处分太重,分别以海关和所在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述处罚和处分。问:人民法院应否受理李某的起诉?为什么?
参考答案
人民法院应受理李某对海关行政处罚所提起的行政诉讼,而对李某不服其所在行政机关给予他的撤职的行政处分提起的行政诉讼不应受理。原因在于: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属于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行政诉讼法将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排除在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因而,人民法院只受理李某对行政处罚所提起的诉讼,而不受理李某对撤职处分所提起的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