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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00923-zj)
简述确定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根据下述原则确定受案范围:(1)适当扩大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首先,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行为,只要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2条所排除的范围,人民法院均可受理;其次,行政诉讼法还为逐步扩大人民法院受理除人身权、财产权以外的其他方面的行政案件的范围,留有充分灵活的余地。(2)正确处理行政权与审判权的关系。对某些应当由行政机关作出终局裁决的案件和由于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行为而引起的案件,不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3)正确处理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关系。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行政诉讼法原则上只将影响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对仅影响相对人政治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则采取逐步扩大、逐步纳入的方针,由以后的法律和法规规定。
所属课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考试类型:成人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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